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一、项目名称:
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二、政策依据: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24号);
2. 《关于印发〈吉林省处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
3. 《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长银发[2013]50号);
4.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09] 20号)
5.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吉人社联字 [2014] 10号)
6. 《关于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 [2014] 13号)
三、受理条件:
长春市户口,毕业两年以内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在长春市城区创业;
投资项目明确,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经营条件;
提供相应担保。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4份;
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份;
户口本(贷款人户主页和本人页),有结婚证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男性申请人填写),收原件2份;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女性申请人填写),收原件3份;
《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收原件1式2份;
高等学校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份;
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4份;
担保人单位出具担保人情况证明,收原件1式2份;担保人彩色近照2张(小两寸)。担保人是国有企业的同时要求报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贷款人个人征信证明,有结婚证的需提供配偶的征信证明(银行出具),收原件各一份;
担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收复印件4份;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若申请人创办企业是2人以上合伙经营的,需报送合伙协议,每人1式4份;
经营场地照片3张(要求彩色4寸,申请人及合伙人必须在照片里面,一张是店面,两张是室内能显示经营项目的)。
五、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长春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填写完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勘查经营场地,若情况属实,则经办人签字后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公章,其中《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需加盖街道妇联公章,妇联经办人签字;
2.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后台工作人员报送相关材料到区就业局;
3. 区就业局复核相关材料,并勘查经营场地后,做出项目调查报告,并加盖公章;
4. 相关材料由区就业局工作人员报送至长春市就业局,由市就业服务局审批、审核后,最后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通知申请人前去签署相关协议并领取贷款。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区就业局办结,贷款时间由市就业局和银行审批。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项目名称: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政策依据: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24号);
2. 《关于印发〈吉林省处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
3. 《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长银发[2013]50号);
4.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
三、受理条件:
1. 户口是本辖区;
2. 有《就业创业证》;
3. 有《工商营业执照》(大学生开网店需提供有关网店经营证明材料替代工商营业执照);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担保人(要求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距离退休两年以上的在职且在岗职工);
6. 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商业贷款。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银行出具,收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收原件收复印件3份);
3. 《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男性申请人填写)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女性申请人填写)(收原件2份);
4. 《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收原件2份);
5. 担保人单位出具担保人情况证明(收原件2份)、担保人小2寸彩色近照2张。担保人是企业的同时要求报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 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7.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5份);
8. 申请人小2寸彩色近照2张;
9. 担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收复印件4份);
10.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收复印件2份)、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经营场地是大型商场的可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为申请人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可不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但申请人本人非产权人的,同时要报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收复印件1份)或结婚证(收复印件1份)等);
11. 若申请人已婚,则需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收复印件2份)
12. 若申请人已婚,则需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收复印件2份);
13. 若申请人已婚,则需结婚证或离婚证(收复印件2份);
14. 若申请人创办企业是2人以上合伙经营的,需报送合伙协议每人各2份,签名处空白;
15. 大学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收原件收复印件3份);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收原件收复印件3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收原件收复印件3份);
16. 经营场地照片3张(要求彩色4寸,申请人及合伙人必须在照片里面,一张是店面,两张是室内能显示经营项目的)。
五、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长春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勘查经营场地,若情况属实,则经办人签字后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公章,其中《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需加盖街道妇联公章,妇联经办人签字;
2.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后台工作人员报送相关材料到区就业服务局,由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相关材料,并勘查经营场地后,做出项目调查报告,并加盖公章;
3.相关材料由区就业服务局报送至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由市就业服务局和发放贷款的银行审核、审批后,最后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通知申请人前去签署相关协议并领取贷款。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区就业服务局办结,贷款发放时间由市就业服务局和银行审批决定。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
一、项目名称:
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
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吉劳社就字 [2007] 196号)
三、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户口是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
2. 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
3. 家庭中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社区出具的签署审核意见并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收原件2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及家庭中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低保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流转到社区劳动保障站;
3. 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走访,确定其家庭中无工资性收入或无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
4. 将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人员审核后在社区公示三个工作日;
5. 无群众举报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签署审核意见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公章后交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一式两份),登记《零就业家庭援助台账》内部流转(社区劳动保障站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存档);
6.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合格后经办人签字,代街道劳动保障所加盖公章后交给区就业服务局;
7. 区就业服务局进行终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就业服务局公章;
8. 区就业服务局将证明材料返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9.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材料。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项目名称:
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长就[2011]9号)
三、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和农业常住人员(暂住城镇人员和农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失业登记。(农安、九台、榆树、双阳、德惠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业经营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辖区农业常住人员(暂住农业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土地由国家正规征用的);
辖区农业户籍或暂住农业户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
四、 申请材料(审批时必须验原件,不可窗口替验):
1. 户口簿(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暂住证(验原件);
4. 两张大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5.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6.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7.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业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停业证明;
8.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9.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10.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户口薄、暂住证、身份证、两张大2寸近期免冠照片;
11. 辖区农村常住人员(暂住农村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土地由国家正规征用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12. 辖区农业户籍或暂住农业户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暂住)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
2.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打印《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3.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4.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就业局加盖钢印;
5.本人取证。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就业创业证》补办
一、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证》补办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长就[2011]9号)
三、 受理条件:
本辖区内居民在本街道办理《就业创业证》丢失的。
四、 申请材料(审批时必须验原件,不可窗口替验):
1. 户口簿(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暂住证(验原件);
4. 两张大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5.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6.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7.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业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停业证明;
8.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9.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10.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户口薄、暂住证、身份证、两张大2寸近期免冠照片;
11. 登报声明丢失(报纸原件)。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暂住)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
2.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补证的在《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上标注补证字样,打印《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3.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4.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就业局加盖钢印;
5.本人取证。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就业创业证》换证
一、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证》换证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长就[2011]9号)
三、 受理条件:
原持有《失业就业登录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需换取新《就业创业证》;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换取;
农业人员持有旧《失业就业登录证》的,原旧《失业就业登录证》作废,按新证的办理程序重新办理。
四、 申请材料(审批时必须验原件,不可窗口替验):
户口簿(验原件);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两张大2寸近期免冠照片;
16周岁至24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书(验原件);
旧的《失业就业登记证》、有《优惠证》需提供原件(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暂住)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
2.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填写《失业(求职)人员登记表》,打印《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3.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4.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就业局加盖钢印;
5.本人取证。
六、办结时限:
即办。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就业创业证》变更(就业转失业)
一、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证》变更(就业转失业)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长就 [2011] 9号)
三、 受理条件:
就业转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暂住证(验原件);
4. 《就业创业证》;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终止就业相关信息。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场办结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就业创业证》变更(失业转就业)
一、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证》变更(失业转就业)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长就[2011]9号)
三、 受理条件:
失业转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验原件);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暂住证(验原件);
4. 《就业创业证》;
5. 劳动合同或员工录用表(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员工录用表上代街道劳动保障所盖公章。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场办结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东风大街与春城大街交汇大众花园三期3号办公楼。
3.农委公共服务中心:通达路与丙十四街交汇龙翔苑小区22栋。
九、咨询查询:
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农委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认定
一、项目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2011]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办发[2011]12号)
三、受理条件:
本辖区内户籍,在长春市缴纳养老保险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 国企失业人员;
2. 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 国企所办集体企业失业职工;
4.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6. 残疾人;
7. 零就业家庭成员;
8. 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及进城创业的农村人员;
9. 毕业两年内创业大学生。
四、 申请材料:
以下9种人员需提供缴费小票原件,缴费小票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一)就业困难人员(国企失业人员、国企破产需安置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还需提供:
1. 新版、旧版《就业创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就业困难人员(国企失业人员、国企破产需安置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后办理优惠证的需到存档部门开具身份证明,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
1. 低保证,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缴费小票原件及缴费小票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残疾人员,还需提供:
1. 残疾证,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
1. 零就业家庭证明,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本地失地农民,还需提供:
1. 户口本,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失地农民需国家征用并且完全失地,需要村集体开具的征地证明,收原件及复印件1份,征地证明上需要村委会盖章、街道(镇、开发区)盖章、区国土资源局盖章;
3. 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协议书,收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齐全后,需报市就业局审核所有证件,审核合格后,才可办理)。
(七)进城创业的农村人员,还需提供:
1. 户口(本辖区内农业户口到户籍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吉林省内农业户口到市就业局办理,吉林省以外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收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毕业两年内创业大学生(本市户口),还需提供:
1.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收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由灵活就业人员带齐所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 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审核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核通过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一式两份本人和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一份;
4. 由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后台负责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5.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汇总,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送《灵活就业人员名册》(5份),《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灵活就业协议》一份;
6.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审核盖章,汇总上报汽开区就业服务局;
7.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按照区就业局每周规定的申报时间,报送《灵活就业人员名册》(5份)、《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灵活就业协议》一份、汇总表(5份)及本人申报的相关材料到区就业局进行审批;
8. 汽开区就业服务局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9. 汽开区就业服务局审批结束,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返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返回社区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站将申请人审批结果存档并将申请人相关证件返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后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址:
1.锦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大街44街区824栋对面。
2.东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