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
财政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23〕75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 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实际利率50%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省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申请材料
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3. 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申请流程
担保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首先对企业提交的有关 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担保机构去企业现场审核,审查合格后,经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的告知银行给予发放贷款。
企业贷款经办银行名单
1 | 长春净月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8 |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域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