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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员 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18-03-14 人气:2102

 为补充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不足,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6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招录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名称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员

二、招聘数量

长春市城区共招聘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员30名,其中:朝阳区7人、南关区4人、宽城区1人、二道区4人、绿园区4人、长春新区2人、经开区4人、净月区3人、汽开区1人。

三、招聘条件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年龄45周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常识,无政治问题、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零就业家庭证明)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

3、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

4、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证明)

5、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45周岁)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食品药品专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优先。

四、工作职责

1、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检测;

2、受理、协调解决群众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等;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品服务咨询;

5、了解和掌握辖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受理部门反馈巡查动态、反映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管理及待遇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补贴。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员上岗后,暂与各区就业服务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0-21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4点。

(二)报名地点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新城大街和天富路交汇处,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三)需持证件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四)资格审核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由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咨询电话:88777892       联系人: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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