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淳鸵�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档耐ㄖ�》 (财社 �� 2017��164号)和 《吉林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 �� 2017��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 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 �绷榛罹鸵怠>�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 ―1―
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钡ノ徽杏谩U杏镁鸵道�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 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 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 (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36 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 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 1 �绷榛罹鸵怠@胄�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 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 �弊灾鞔匆怠1弦�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 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 的社会保险补贴。 3 �毙∥⑵笠嫡杏谩U杏帽弦的甓雀咝1弦瞪�,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 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2―
1 �绷榛罹鸵怠>�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 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 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 �钡ノ徽杏谩U杏镁�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 体额度由市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确定。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 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 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一)个人申请拨付 1 �鄙昵搿7�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 (常住地)街道 (乡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 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 (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 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 表》(附件1)或 《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 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它 ―3―
相关证明材料。 2 �背跎蟆=值�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 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核 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补贴 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 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 确认初审通过。 3 �备瓷蟆O� (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 审。核实无误的,在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后,在 《就业创业证》第9页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甭既� “享受灵活就业 (自主创 业)社保补贴政策�币约捌谙藓途�办机构、经办人。复审未通过 的,系统将作出提示,由初审街道 ( 乡镇)或社区及时通知申请人。 4 �辈Ω丁O� (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3),连同 《灵活 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 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拨付渠 道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二)单位申请拨付 1 �鄙昵搿U杏镁鸵道�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 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通过公益性岗 ―4―
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县 (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 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 《毕业证书》、劳 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 立的基本账户。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年限证明材料。 2 �鄙蠛恕O� (市、区)就业服务局将单位 (企业)提供的 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 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单位 (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 信息录入 《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4), 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 �辈Ω丁O� (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 《单位 (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5),连同 《单位 (企业)社会 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 付到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具体拨付渠道由县以 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四、需要强调的问题 (一)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 愿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 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 计算。 (二)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 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5―
(三)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 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 3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认定条件及认定证明,另行 规定。 (五)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 审核拨付补贴。户籍迁移外省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由各地 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六)如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中出现尚未明确规定的个 别情况,由各地自行解决;如出现涉及人数较多或地域性问题,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经当地政府同意,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妥善解决。 (七)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认定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印发 �醇�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档耐ㄖ�》 (吉人社办字 �� 2017��80号)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认定核准或正在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规定享受完审核年度补贴政策后,剩 余期限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 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
1 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 ―6―
2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
4 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 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