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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5-12-10 人气:83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符合指定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

财政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2375号)、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实际利率50%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 脱贫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7 页或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反担保人是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 印件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及反担保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小微企业贴息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

财政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2375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实际利率50%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省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申请材料

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 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 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发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担保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去企业现场审核。

联系电话:

1.长春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1118057

2.双阳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4223788

3.九台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2324050

4.农安县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3295288

5.榆树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9786663

6.德惠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87261140

7.公主岭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0431-7677730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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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李欣桐    复审:王钰铭   终审:鞠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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